虛報註冊資本(違反中國刑法第158條,以下各項犯罪直接簡稱「刑法第XX條」)
有鑑於已有超過百萬台商在大陸經營事業,隨著中國大陸政府正式承認台灣學歷,也將有不少在學校的台灣同學畢業後,非常有機會到大陸擔任企業經理人,這個族群只會越來越大,在不熟悉大陸法律狀況下,又迷信中國做生意一定要靠「關係」,其實有「關係」,真的一旦發生事情時,就沒關係嗎?
不過,根據筆者經驗,許多誇稱自己在中國關係多好的台商,包括認為中國的法律只是擺飾、並自誇到機場可以請公安直接派車開道登機,不用在候機室等的特權台商,最後一旦遇到事情時,尤其是觸犯稅務等中國刑法規定的經濟犯罪後,他所迷信的「關係」,一夕之間,完全崩盤,原本很輕易隨時可以找到的中國黨政高官,到事情爆發時,都突然避不見面,為什麼會這樣呢?
那是因為中國的法律,在平常台商不觸犯時,的確是擺在旁邊的,但一旦你觸犯了,並且遭到檢舉告發,那這時中國的法律,就變成清算違法台商一切違法罪證的最好工具,所以,有「關係」就沒關係,這是只沒有事情的時候,或者只是發生類似需要警車開道的小事時,但一旦發生事情,關係就再也沒有任何作用,面對迷信關係的台商的,只是中國冰冷的法律,所以,不管到任何地方做生意、工作,最起碼要遵守當地法律,就是台商保護自己的最好武器。畢竟台商在大陸所面對各種經營風險相當大,近年時有聽聞不少事業有成的台商,因陷入經濟犯罪陷阱,而被判入獄,造成這些悲劇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他們不懂得對經濟犯罪風險約有效防範,對大陸法律狀況沒有基礎認識,根據中國大陸新刑法的規定,主要涉及企業經理人的經濟犯罪風險就有70種,而大多數經理人並不知道這些犯罪規定和具體罪名。有不少台商,都是不明所以、糊塗誤觸大陸經濟犯罪風險,因此,近日中國大陸開放台灣人考大陸律師執照,其實有其必要性,因為越來越多的台商需要有「可以站在委託方立場做法律思考的台灣籍專業律師」為其做服務,這個市場其實是十分龐大的。
尤其涉及刑法層面的部分,沒有中國律師執照或資格的台灣籍律師,是不能夠上大陸刑事庭的,因此台灣人考中國大陸律師更有其必要,本書以下也將介紹台灣人在大陸涉及刑法遭判刑的案例,若是他們可以有台灣籍具備中國大陸律師執照的台籍律師為其做辯護,其判決結果可能會有完全不同的發展,這也是所有有志於投考中國大陸律師的朋友們,可以藉由閱讀下面的大陸法院案例,為自己發下未來可以投入服務台商的宏願。
台商大陸遭判刑的實際案例:xyz
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檔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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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繳註冊資本不足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占法定最低限額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占法定最低限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實繳註冊資本達到法定最低限額,但仍虛報註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在一百萬元人民幣(以下提及金額,幣值單位皆為人民幣)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
3、虛報註冊資本給投資者或者其他債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因虛報註冊資本,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報註冊資本的;
?向公司登記主管人員行賄或者註冊後進行違法活動的。
實戰案例:
被告人職XX,男,臺灣省新竹人,1959年3月3日出生。1997年12月被捕。
被告人章XX,女,河南省蔚州人,1972年3月29日出生。1997年12月被捕。
1996年10月,職XX、張XX在申請河南托日實業有限公司登記過程中,使用偽造的銀行進帳單和虛假的驗資證明,虛報註冊資本1200萬元人民幣,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了河南托日實業有限公司的公司登記。法院認為,職XX、張XX為申請公司登記,虛報註冊資本,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虛報註冊資本罪。依照刑法第158條,第25條第一款,第72條的規定,對職XX、張XX被分別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2萬元。
評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58條規定,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虛報註冊資本”,與臺灣一般辦理公司登記的過程相比較,台商在中國大陸很容易觸犯這項罪名。一般而言,在臺灣辦理公司登記事項,經常委由代書、工商登記代理人、會計師代辦,公司登記資本額,在經由銀行出示存款證明之後,除非是面市公司或者證券商、旅行社等政府管理較為嚴格的事業,否則所謂“註冊資本”大都只是表面帳目而已,臺灣對此管理較為寬鬆。但在大陸“假資金證明,真公司營運”,除了違反大陸公司法的規定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後簡稱《刑法》)第158條也明文規定“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檔或者採取其他詐欺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領導部門,取得公司登記”等對公司直接領導人員判處三年以下徒刑,而且企業單位要處5%以下,1%以上的註冊資本額罰金。中國大陸對此的立法理由是虛假註冊的公司會擾亂市場經濟,而虛設註冊登記資本,無法真正承擔風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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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8日 星期六
投考大陸律師之前景與展望----從台商對台籍律師的迫切需求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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